爆炸性混合物發生爆炸的條件:
爆炸是指物質從一種狀態,經過物理變化或化學變化,突然變成另一種狀態并放出巨大能量,而產生的光和熱或機械功。在此僅指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即所有的可燃性氣體、蒸氣及粉塵與空氣所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 。這類爆炸需要同時具備三個條件才可能發生:
第一,必須存在爆炸性物質或可燃性物質;
第二,要有助燃性物質,主要是空氣的氧氣;
第三,就是還要存在引燃源(如火花、電弧和危險溫度等),它提供點燃混合物所必需的能量。
只有這三個條件同時存在,才有發生爆炸的可能性,其中任何一個條件不具備,就不會產生燃燒和爆炸。
因此,采取適當 的措施,使三個條件不同時具備即可達到防止爆炸的目的。
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等級的劃分是根據設備使用的類別、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溫度組別、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型式來劃分的。
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型式
防爆電氣設備是按國家標準設計制造的不會引起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電氣設備 。現行的防爆電氣設備的國家標準是GB3836,它與IEC79標準基本對應。 根據所采取的防爆措施,GB3836把防爆電氣設備分為隔爆型、增安型、本質安全型、正壓型、充油型、充砂型、無火花型、澆封型、氣密型和特殊型。
防爆電氣設備分為兩類:
I類為煤礦井下用電氣設備;
II為除礦井以外的場所使用的電氣設備,依照最大試驗安全間隙(MESG)或最小點燃電流(MICR)來區分,II類電器設備又分為:IIA、IIB、IIC 三個類別。
區 | 設備種類 | 爆炸環境存在可能性 | |
氣體 | 粉塵 | ||
0 | 20 | 1 | 持續貨長時間>1000小時/年 |
1 | 21 | 2 | 間隙10~1000小時/年 |
2 | 22 | 3 | 偶爾或短時間<10小時/年 |
以上四個類別主要是根據不同工況下可能引爆的最小火花能量,我國和歐洲及世界上大部分國家和地區將爆炸性氣體分此四個危險等級,具體區別如下表:
組別對比
組別對比
其次,根據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按引燃溫度的差異,組別又分為T1、T2、T3、T4、T5、T6六種,引燃溫度用t(℃)表示,
各組別的引燃溫度為:
T1為:450℃
T2為:300℃
T3為:200℃
T4為:135℃
T5為:100℃
T6為:85℃